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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上海外資企業(yè)改造中,美孚公司經歷了什么?

發(fā)布于 2025-07-16 13:12:03 作者: 抗宵月

注冊公司是創(chuàng)業(yè)者必須面對的一項任務。雖然這個過程可能會有些復雜,但是只有完成了這個過程,你的企業(yè)才能夠合法地運營。下面,跟著主頁一起了解下常熟外資注冊公司的信息,希望可以幫你解決你現(xiàn)在所苦惱的問題。

《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上海外資企業(yè)的改造歷程》一書首先從整體上來考察新中國成立前后,黨和政府對上海外資企業(yè)在不同階段分別采用的不同政策,包括軍管、征用、代管、征購、轉讓和改造政策,從而完成了對外國在華企業(yè)的接收與改造。其次,從個案的角度分別考察中國黨和政府對英國、美國、法國在滬資本的不同政策及其不同結局。下文即為以美孚公司為例講述的對美資企業(yè)的清估過程。

《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上海外資企業(yè)的改造歷程》/張旭東/東方出版社

三、對美資企業(yè)的清估——以美孚公司為例

上海解放以后,166家美資在滬企業(yè)大多是自行歇業(yè)的,用對價方式進行轉讓的為數(shù)很少,另外,大概有四五十家企業(yè)是用軍管、征用、接管、代管等行政方式處理的。對以行政命令方式(如:征用、管制、代管等)處理的資本主義國家在華企業(yè),必須進行對外清估。在中央一系列精神指導下,上海市政府自1954年冬季至1956年年初對29家美國美資企業(yè)進行了清估。

美孚公司Standard Vacuum Oil Co.是美商三大石油公司之一(另兩家為中美火油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士古(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三大公司都在美國Delaware州注冊)。美孚以“美孚”名義在我國營業(yè)自19世紀90年代始,但1933年才正式成立今日的“美孚公司”。美孚公司主要從事進口銷售石油,制造盛油器皿,制燭。美孚股權50%是由美國紐杰賽美孚行持有,另50%由美孚行(Socony Vacuum Oil Co.)持有,合計美金10000000元。據公司報告,上述兩行股權分散于世界各國。上海解放之初,當時美孚的董事長是P.W. Parker,資本額為10000000美元,在滬負責人為S.J.Bardens,當時在滬總職工數(shù)為1565人,其中包括華人1529人,外籍工人36人,在華分公司36家。解放后的營業(yè)額為20500000000元(1949年6月至1950年5月)。1949年年底美孚上海公司自估,其在上海占地988022畝,機器設備3931373000元,合計人民幣24527147000元。美孚聽子間制聽設備最高每天可出12000只,制桶最高每天1400只,修桶最高每天200只,洗桶800只,沖桶2000只。灌油最高每天輕柴油2000桶,厚柴油500桶。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八),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81—85頁。美孚公司在美國三大石油公司當中,無論資本規(guī)模還是職工人數(shù)規(guī)模都是數(shù)一數(shù)二的。

三大石油公司是美商在上海除三大公用事業(yè)以外的最大的企業(yè)。由于這三大公司經營的是工業(yè)及交通動力的石油進口及銷售,是美國國內托拉斯的直系血統(tǒng),它們的態(tài)度是仇視新中國的。上海解放以來,它們始而觀望,繼而企圖局部緊縮,終于攤牌,決定結束過去獨占性的銷售規(guī)模,變?yōu)橐粋€純粹進口商。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美孚為首的三大石油公司即向政府轉達總公司的“意旨”表示愿意繼續(xù)營業(yè)。但封鎖一開始,美孚首先解雇了629個碼頭臨時工。1949年9月份,配合美帝的“撤僑”,美孚、德士古企圖撤走全部美籍人員,讓所謂“華人委員會”的買辦們來替他們看管企業(yè)。但是我政府未批準,于是留下了4個美人。接著就提出了解雇,德士古要解雇44%(840人),美孚40%(600人),政府因其驟然解雇大批職工未予批準。1950年“二·六”轟炸后,美孚又借口部分廠房炸毀,無法繼續(xù)要求先解雇300人。政府表示可以和職工談判減薪。減薪談判失敗,七月間政府接管了前經合署美援油料,緊接著德士古和美孚(和英商亞細亞同時)重新提出解雇,并明白表示將“改組”為純粹進口商,這時美國和香港都已經宣布禁運石油了。

經過累月談判,德士克首先于11月底獲致協(xié)議,解雇1600人,保留360人。美孚可望于12月底達成協(xié)議解雇1200人,保留300人。

在談判解雇期間,資方曾一再借口籌集解雇費用企圖大量出售器材設備以期破壞企業(yè)之完整,均經我政府及時予以制止。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八),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87頁。

朝鮮戰(zhàn)爭爆發(fā)后,美國對新中國采取敵視態(tài)度,管制中國在美國的公私財產,包括凍結中國在美國的存款和扣留中國在美國或在美國啟運中的公私貨物。作為報復,新中國頒布了《關于管制美國在華財產、凍結美國在華存款的命令》,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之美國政府和美國企業(yè)的一切財產,均由當?shù)厝嗣裾右怨苤撇⑦M行清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銀行的一切公私存款,即行凍結;對美國在華企業(yè)、財產進行了軍事管制。美孚公司就是眾多被軍管的企業(yè)之一,1951年7月18日,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對美孚公司在軍事管制的基礎上宣布征用。既然是用行政命令征用的企業(yè),就需要進行資產清估,以備外事所需。在中央一再強調和指示下,1952年12月31日,華東行政委員會財經委員會主任曾山簽署通知,要求對滬征用或代管的15家外資企業(yè)進行資產清估。美孚公司清估工作于1955年10月完成。清估情況如下:

原企業(yè)簡況及處理經過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38—639頁。

原企業(yè)名稱

中文:美孚公司

資本額:美金1000萬元

分股:每股金額(不詳)

原文:STANDARD—VACUUM

OIL.CO.

股東國籍:美國

企業(yè)簡況:原企業(yè)設于1933年,總公司在美國,前在我國設有上海、天津、沈陽、漢口及廣州等五個分公司,下又設有支公司及經銷處,解放前上海、天津、沈陽及漢口四個地區(qū)統(tǒng)稱華北分公司,歸上海分公司管轄,廣州地區(qū)稱華南分公司,歸香港公司管轄,廣州解放后也歸上海分公司管轄,原企業(yè)股權50%由美國紐杰賽美孚行持有,另50%由美孚(SOCONY VACUUM OIL CO.)持有,合計美金10000000元。原企業(yè)主要業(yè)務為進口石油產品及經銷“阿脫拉司”汽車及航空運輸工具等零件等等。解放后原企業(yè)先經軍管后宣布征用財產征購油料,征用范圍不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及各項流動賬款,公司業(yè)務及債權債務等仍由企業(yè)負責人負責料理,但繼續(xù)受我管制,上海公司于1953年2月批準歇業(yè),各地分支公司亦相繼歇業(yè)。

處理方式:征用辦公室以外資產征購油料(上海)

處理日期:1951年7月18日(上海)

處理命令: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發(fā)軍辦秘(51)密十三字第779號命令

接管單位:上海美孚接管單位為華東軍區(qū)后勤油料部其他各地美孚大部分亦為軍事部門接管

軍事代表:王益華(上海)

現(xiàn)在領導單位:同上

現(xiàn)在企業(yè)名稱:并入軍事系統(tǒng)

辦理移交清冊日期:1951年12月(上海)

原企業(yè)移交人:巴登斯(S.J.BARDENS上海)

處理后原企業(yè)是否提出交涉及交涉情況:未

負債

單位:舊人民幣元

負債項目

對外清估數(shù)字

(一)

(二)

上海查出部分

逃套外匯應課罰金

3746730000

3746730000

隱匿敵偽財產

140669800

1333070200

戰(zhàn)前未了賬款

306010281

2899935709

外地報來部分

積欠國家稅款

712059000

712059000

合計

4905469081

8691794909

從資產表中可以看出,美孚公司總體資產和負債情況是在固定資產明細(按地區(qū)和財產類別清估)和積欠國家稅款明細(按外地和上海本地清估)基礎上統(tǒng)計出來的。從資產一欄中可看出“對外清估”和“對內清估”統(tǒng)計差距較大。以1949年8月31日的外幣牌價,即“八底數(shù)字”為基礎統(tǒng)計出的數(shù)字為17279565600元,以接管時的1951年6月30日外幣牌價為基礎統(tǒng)計出的數(shù)字為135358013300元,而“對內清估”統(tǒng)計出的數(shù)字為68477893270元。對內清估出來的19處資產分別是:

1.上海:華東軍區(qū)后勤油料部上海油料管理處接管部分

房屋及建筑物¥4116098800

儲油設備7378750544

交通運輸工具1815316000

機器設備3558250442

材料及工具28273893319

家具器具及消防607207686

總計45749516791

2.上海:中國石油公司上海采購供應站接管部分

土地3444200000

房屋設備665102481

建筑物408158000

機器及設備607668545

工具及生產用器具22501168

總計5147630194

3.上海:上海市房地產管理局接管部分

房屋7596600000

家具及其他設備705432000

總計8302032000

4.華東軍區(qū)后勤油料部接管部分

總計301276900

5.南京油庫接管部分

總計526987192

6.第四通訊團接管部分

總計28548500

7.浙江軍區(qū)后勤部接管部分

總計216102900

8.山東軍區(qū)后勤部接管部分

總計29900000

9.福建軍區(qū)后勤部接管部分

總計138243000

10.山東?。òㄒ娑肌⒆痛?、威海市、濟南、煙臺)接管部分

總計964995600

11.四川省重慶市

總計2428929793

12.河南?。òㄠ嵵?、鞏縣)接管部分

總計347856500

13.湖南?。òń蚴小⒊5?、長沙、湘潭、岳陽、湘陰、益陽、衡陽)接管部分

總計2292711000

14.營口市接管部分

總計122534000

15.遼陽市接管部分

總計170959000

16.撫順市接管部分

總計145110000

17.沈陽市接管部分

總計1090679000

18.昆明市接管部分

總計176880900

19.云南省蒙自市接管部分

總計300000000

十九處資產合計¥68477893270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77—679頁。

第一種對外清估的數(shù)字要比對內清估的數(shù)字小得多,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較大差距,是因為中央要求“‘對外清估’必須與‘對內清估’嚴格區(qū)別,掌握合法合理,有憑有據的精神,設法縮小資產,擴大負債”。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一),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83頁。當時上海市政府也內部承認:本表系根據上海及外地已報來之材料匯總編制。由于各地報來資料不全,內估辦法又不一致,故該數(shù)字不能反映財產實際價值。華東軍區(qū)后勤油料部上海油料管理處所接管的財產系美孚公司在上海的大部分財產,其內估數(shù)字偏低與實際財產價值出入頗大。其估價辦法如下:

1.固定資產內估時系以原企業(yè)1951年3月清點清冊所列美金原值為基礎,然后根據接管當時各項固定資產的大致新舊程度作出美金余值,再將此美金余值按20000元折成人民幣,又視各項固定資產之情況再壓縮60%左右。

2.原材料凡市上可購得者,按一般市價打對折。凡市上不能購得者,則以原賬面美金價格按20000元折成人民幣,再打對折。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79—680頁。

但是第二種清估出來的數(shù)字要比對內清估的數(shù)字大得多,幾乎是它的兩倍,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可能是外匯牌價漲幅的原因。如果以第二種對外清估數(shù)字為依據,顯然對中方不利。另外,以兩種方法統(tǒng)計出來的資產和負債,都顯示清估出來的資產遠大于負債,以1949年8月31日的外幣牌價,即“八底數(shù)字”為基礎統(tǒng)計出的資產數(shù)字為17279565600元,而負債數(shù)字為4905469081元。以接管時的1951年6月外幣牌價為基礎統(tǒng)計出的資產數(shù)字為135358013300元,而負債為8691794909元。但整體上美商的負債是大于資產數(shù)字的,29家美國美資企業(yè)共值人民幣346566706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2頁。對外清估的結果,不論是以1949年8月31日的外匯牌價為基礎的清估數(shù)字,還是以接管日的外匯牌價為基礎的清估數(shù)字,美商清估負債大于資產分別是1329014元和34733849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2頁。這表明對外清估總體上是負債大于資產,但是具體到每個企業(yè)就有所不同。

對于固定資產(包括剔除部分)的清估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40—645頁。

(一)原企業(yè)在我國各地全部征用財產的對外清估工作現(xiàn)由上海統(tǒng)一進行?,F(xiàn)分別根據原企業(yè)賬面按地區(qū)與財產類別匯總編制原企業(yè)固定資產(包括剔除部分)明細表。原企業(yè)廣州地區(qū)分公司解放前曾歸香港管轄,上海無資料,前曾請廣東外事處設法搜集,但接收函顯示該處亦無賬面資料,故本表所列固定資產未包括廣州地區(qū)財產在內(廣州將來如根據其他資料送報表來,當另行上報)。

(二)原企業(yè)在全國設有五個分公司,下又設支公司及經銷處,各分公司包括的地方如下:

1.上海分公司包括上海、昆山、杭州、嘉興、紹興、硤石、蘇州、常州、無錫、屯溪、常熟、寧波、溫州、余姚、南京、鎮(zhèn)江、海安、興化、淮安府、如皋、宿遷、泰州、清江浦、通州、東臺、鹽城、六合、明光,蚌埠、浦口、蕪湖、高淳、建平、南陵縣、寧國府、太平、樅陽鎮(zhèn)、運漕、安慶、石牌鎮(zhèn)、拓皋、合肥、青島、煙臺、濟南、周村、黃臺橋、洛口、博山、濟寧、高密、新浦鎮(zhèn)、青州府。

2.漢口分公司包括漢口、長江埠、岳陽、城陵磯、黃陂、廣水、孝感、仙桃鎮(zhèn)、新提、團風、鄂城、武穴、岳家口、老河口、宜都、武昌、興國州、新鄭、長沙、常德、衡陽、衡山、淥口、湘潭、湘陰、益陽、鄭州、河南府、章縣、開封、西安、九江、樟樹、河口、贛縣、吉安、景德鎮(zhèn)、牯嶺、臨川、樂平、南昌、鄱陽、涂家埠、安仁、宜昌、沙市、津市、重慶、瀘縣、萊縣、敘府。

3.天津分公司包括天津、北京、唐山、廊坊、枕頭、TUNGCHANG SHOW、太原、榆次、保定、張家口、柴口堡、新保安、大同、新鄉(xiāng)、彰德。

4.沈陽分公司包括沈陽、安東、長春、撫順、KAIYUAN、吉林、公主嶺、遼陽、牛莊、本溪、四平街、鐵嶺、新民。

5.廣州分公司:缺。

(三)原企業(yè)在上海地區(qū)財產的征用日期為1951年7月18日,但因原企業(yè)全國各地分支公司及經銷處的征用日期不一,現(xiàn)為便于計算,一律以1951年6月30日作為原企業(yè)的接管日,以該日的賬面資產作為對外清估的依據。

(四)原企業(yè)“固定資產”系紐約總公司資產,僅設原值記錄,并無賬,故無折舊累計數(shù),當資產發(fā)生增減時即轉入紐約賬。此項記錄包括投入生產年限、美金原值、折舊率等,凡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前投入生產的財產,由于在戰(zhàn)爭期間曾遭受損失,故在戰(zhàn)后重行入賬時價值大部均大大降低,記錄中只注明美金價值,解放后并不折成人民幣入賬;只有戰(zhàn)后投入生產的財產才在上海解放后,于1949年5月31日由上海將各地分支公司固定資產美金原值按照各地當日牌價(上海1800元,南京1500元,漢口1550元,天津及沈陽1200元)折成人民幣入賬,之后并未調整過。服務站、航空服務站投資設備,系中國地區(qū)資產,它們和未完成建筑等三項均設有賬冊,不論戰(zhàn)前或戰(zhàn)后投入生產之財產,一律均按上述日期及牌價折成人民幣,以后亦未再調整。此次清估,時不論戰(zhàn)前或戰(zhàn)后資產,一律將原企業(yè)迄1949年8月31日止,固定資產美金原值依照稅局規(guī)定按1949年8月31日美金牌價2350元折成人民幣,作為“對外清估數(shù)字(一)之根據,另按1951年6月30日美金牌價22270元折成人民幣,作為“對外清估數(shù)字(二)之根據”(所謂迄1949年8月31日止資產系從接管日美金數(shù)字減去自1949年9月以后增加數(shù)字而得,1949年9月以后減少數(shù)因系減少以前資產,為使計算清估(一)(二)數(shù)字精確起見,均已于1949年8月31日資產數(shù)字中減去)。

(五)1949年9月1日至接管日固定資產增加數(shù)系原企業(yè)以人民幣購進之數(shù),均自賬面人民幣數(shù)字匯總抄列。

(六)關于折舊準備:

1.原企業(yè)除服務站設備及航空服務站設備另設折舊賬戶有折舊累計數(shù)字外,其他固定資產之折舊準備累計數(shù)字均無現(xiàn)成數(shù)字。按解放前原企業(yè)紐約總公司每半年按固定資產原值先攤提好折舊數(shù)字,再寄至上海分攤入有關賬戶,而轉賬傳票已于解放前由原企業(yè)全部轉運香港,故無法匯總原提之數(shù)字?,F(xiàn)按原企業(yè)自定之折舊率重新計算之。

2.原企業(yè)紐約總公司及中國地區(qū)所有之汽車及油罐車系按平均折舊率每半年10%按原值攤提外,其余均系以每半年為一期,按余值根據下列折舊率遞減計算。計:房屋、機器設備、工具及碼頭等為3.75%,船舶及設備為5%及10%,二種油槽車為3.75%,自行車為4.5%,辦公用具及家具為7.5%,服務站及航空服務站投資設備15%,凡本期投入生產之資產下期起計算折舊。

3.凡太平洋戰(zhàn)爭前購進之資產,在戰(zhàn)爭期間遭受日寇占用及損壞者,戰(zhàn)后原企業(yè)于1946年重新入賬時除按美金原值入賬外,并不考慮實際使用年數(shù),而系按損壞程度定出一特殊折舊率(一般均占原值90%,據聞系原企業(yè)企圖擴大對日清算戰(zhàn)時損失所致)以計算該項資產從投入生產日起至1945年底止的折舊,之后即以余值按照遞減折舊提存折舊。例如:上海分公司有一項戰(zhàn)爭前購置的房屋、機器設備等資產,原值美金853385.91元。原企業(yè)在1946年入賬時將此項資產之特殊折舊率定為89.0852%,因而迄1945年底止折舊累計數(shù)字達美金760240.56元,余值僅達美金93145.37元。此項資產在1946年重新投入生產,其后之折舊即以余值美金93145.37元,按照遞減折舊率攤提,此段時間內應提折舊美金31967.49元。因之,此項資產從戰(zhàn)前投入生產起直至接管日止的折舊累計數(shù)應為美金792208.05元。被日寇占用的其他資產的折舊也是按照此種方法計算的。故這類資產迄接管日止折舊累計數(shù)字極大。

4.少數(shù)未被日寇侵占的戰(zhàn)前資產及戰(zhàn)后投入生產的資產,其折舊系按資產原值根據使用年限按照遞減折舊率計算的(汽車及油罐車根據平均法)。

5.解放后以人民幣購進資產的折舊亦系按人民幣原值,按照上述方法計算。

(七)未完成建筑(撥款數(shù))系原企業(yè)撥款興建之在建工程,其中美金117708.14元,系1947年原企業(yè)預付丹麥商康益洋行偽法幣11806931000元,用作修建浦東油棧、碼頭工程之預付款。當時原企業(yè)在外幣賬冊上系按付款日外幣牌價折成美金210795.48元入賬,后原企業(yè)又以付款日美金黑市價格將此預付款調整為美金117708.14元。此項工程迄接管日并未動工,征用時亦一并由我向康益交涉償還現(xiàn)款,現(xiàn)已經法院判決康益應按解放前存款辦法償還我人民幣5431188300元。此處仍按賬面美金數(shù)折合成二套人民幣數(shù)字照列。其余人民幣182116100元均系1949年9月以后未完成建筑數(shù),內除人民幣56356000元按照原企業(yè)制度應列作費用,現(xiàn)從原賬面數(shù)剔除外,余數(shù)照列。

(八)本表所列之敵產原企業(yè)已按名義價值每項敵產美金1元入賬,故自原賬面數(shù)剔除,并將按上述辦法計算之折舊沖轉。

(九)原企業(yè)租地及租屋內有武康路198號房屋一幢,系原企業(yè)負責人陳皎峰居住,我未征用,計預付租金美金12779.54元,應自原賬面數(shù)剔除,并將已提之折舊(即已攤提之租期)沖轉。

(十)賬冊與清冊差額:原企業(yè)除原有固定資產賬冊外,上海及天津于軍管后在1951年3月曾編有固定資產清點清冊向軍管專員報告,清冊中各項資產之美金原值,系自原有固定資產賬冊填列。茲將清冊與賬冊總數(shù)核對后,發(fā)現(xiàn)清冊數(shù)字較賬冊為小,由于排列次序不同無法逐一核對,看來因賬冊時間較久,清冊距今時間較近,可以認為賬冊中有記載,而上海及天津清冊中沒有的資產,我當未曾接管,現(xiàn)原企業(yè)既在賬面中列入,我應予剔除。計美金220117.83元,并將已攤提之折舊沖轉。

(十一)按原企業(yè)除表列各項固定資產外,賬面并有有價證券即江寧公寓股票26530股,占江寧公寓全部股權47.8%(另52.2%為英商卜內門公司所有),賬面價值為美金224575.38元,舊人民幣為404235600元。由于江寧公寓已作為外商房地產對外清估單位之一,另作對外清估資料。茲為避免重復,此處不列入對外清估數(shù)字中。

(十二)除上述固定資產外,原企業(yè)尚有坐落在上海宛平路17號住宅一幢已被征用。經查此項資產系由原企業(yè)紐約總公司付款美金3萬元購入,但由于上述財產產權問題未解決(偽政府不準過戶),在上海固定資產賬冊中并無記載,故此次對外清估數(shù)字內并未包括此項資產在內。另原企業(yè)又有輪船六艘余值美金11712.23元,系勾結買辦以利通順(華商)名義出面非法經營內河航運用,此項財產已被征用,由于原企業(yè)未入賬,此處亦不列入對外清估資料。

關于負債部分的清估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部分:

(一)逃套外匯應課罰金3746730000元(舊人民幣)。“五反”運動中原企業(yè)職工檢舉原企業(yè)有嚴重逃套外匯行為,并經上海市軍管會金融處調查屬實。原企業(yè)代總理經理陳皎峰乃被迫承認套出套進美金494216.06元、港幣60元、澳鎊2040元。此遂移送上海市人民法院處理,法院曾兩次傳訊該代總經理,并于1953年9月22日當庭判決原企業(yè)逃套外匯處罰金5846730000元。罰金計算方法系將原企業(yè)套出套進的各項外幣按照判決當時外幣牌價(美金23430元,港幣4270元,澳鎊55750元)共折成11693468486元,并按此人民幣總數(shù)處以50%罰金計5846730000元。判決后,原企業(yè)并未上訴,判決就此成立。1953年原企業(yè)曾分批繳納了一部分罰金2100000000元,余款由于原企業(yè)在滬存款即將告罄,迄未付清。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52頁。

附:上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

1955年市刑字第1681號

案由:擾亂金融

被告:美商美孚火油公司設上海華山路1720號

代理人:陳皎峰,男46歲,鎮(zhèn)江人,美孚火油公司代總經理,住武康路198號

查被告美孚油公司于本市解放后一貫將應收之貨款賬款轉由國外收受,并在國外代付各項賬款貨款,共計逃套外匯達美金494216.06元,澳鎊2040元,港幣60元,嚴重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華東區(qū)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之規(guī)定,應予懲罰,根據被告犯罪情節(jié),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美商美孚火油公司逃套外匯處罰金人民幣5846730000元。

1953年11月26日

審判員:龐興仁

如不服本判決應在收到本判決的次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申請上訴。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員全家基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54頁。

(二)隱匿敵偽財產部分。日本戰(zhàn)敗后,遺留在上海有大批的敵偽財產,這些財產被美孚公司所占用并隱匿。這些日寇遺留資財,確非美孚公司原有物資,這部分資材,在“五反”運動中被原企業(yè)職工揭發(fā),美孚企業(yè)負責人也被迫承認并列為企業(yè)債務。隱匿敵偽財產包括:1.敵產賠款部分,以兩種計算方式清估出來的數(shù)字為119305900元(舊人民幣)和1130613600元(舊人民幣)。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55頁。2.敵產使用費部分。日寇投降后,美孚公司將日寇遺留在全國各地的油棧之建筑物,油池管線設備、機器設備、消防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家具及辦公用品等大量資財隱匿使用,并將部分資產按每件美金1美元的名義價值列入原企業(yè)資產賬上,以抵補戰(zhàn)事?lián)p失。1952年10月28日,美孚企業(yè)代總經理陳皎峰被迫簽字坦白承認列為企業(yè)負債。3.戰(zhàn)前未了賬款。美孚公司在太平洋戰(zhàn)事發(fā)生前,曾收受客戶訂購油料款項及經銷商存入保證金等為數(shù)甚巨,除有個別在原企業(yè)抗日勝利后經交涉償還外,尚有大部迄未了結,其主要原因在于當時幣值和戰(zhàn)后匯率折算等問題未獲協(xié)議,以致拖延不決。但原企業(yè)自抗日勝利迄解放時為止,對該項債務之清償借故推托,繼而將賬面以及試算表上之負債記錄如數(shù)抹去。后在原企業(yè)歇業(yè)清理期間,各債權人紛紛持件要求清償,由于當時已無現(xiàn)金,只能進行登記,列為企業(yè)債務。戰(zhàn)前未了賬款計分日商、敵偽、華商、外商、個人及其他等六類,按1949年8月底及接管日牌價折成人民幣列為對外清估數(shù)字,分別為306010281元和2899935709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61頁。

(三)對華籍資方代理人的未了義務。美孚公司在上海及廣州二地,于1952年后,委有華籍代理人8人(上海陳皎峰及廣州鄧漢生等7人),其主要職務為辦理該公司上述地區(qū)的歇業(yè)清理工作,至1953年7月后相繼歇業(yè)完畢,除了廣州地區(qū)(鄧漢生等7人)在料理一般職工義務時,曾給予鄧等7人生活費6個月薪金外,其他勞積金、解雇金、通知費及回鄉(xiāng)費等都未支付,陳皎峰則根本未拿過錢。上海及廣州資方代理人未拿到或未拿足錢的原因,是我們軍管方面考慮此系資方與資方間之問題,應由國外匯款來中國解決,不應在原企業(yè)國內存款中支取,后國外未曾匯款,故他們的錢亦未拿到。按陳等在原企業(yè)服務已20余年,在當代理人以前即為高級職員,按原企業(yè)以往待遇凡年滿55歲者,在告退時每月支取約合當時月薪之40%—50%的養(yǎng)老金,直至死亡時為止,但在中途辭退者則一次給予勞積金,其代理人名義是否較上述待遇更為優(yōu)惠,尚難斷定,現(xiàn)將陳等8人按中途辭退標準之未了義務,合計人民幣2218956583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68頁。

(四)美孚抗戰(zhàn)前在我國內地各地常常以中國名義購置土地,“五反”運動中職工檢舉材料很多,當時我未處理。由于原企業(yè)一切征用土地均認為收歸國有,并在此項對外清估時從資產數(shù)字中剔除,故此一問題可不追究。

(五)上海美孚解放前向中國人楊才清買受華山路1720號土地及房屋,解放前已經偽地政局批準,但產價并未給付,解放后分別由上海美孚于1949年及1950年付給產價人民幣2082500000元。按195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契稅暫行條例》凡解放后房地產買賣其契證均應按產價6%課契稅,原企業(yè)因不明確究否應算解放前或解放后買賣行為,曾于1951年10月向前地政局詢問,后地政局未置答,此事遂拖延下來。倘作為解放后買賣應繳契稅124950000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69頁。

(六)美孚上海之外的分公司積欠國家稅款712059000元。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漢口及長沙所得稅問題:漢口美孚公司解放后以會計不獨立為理由,獲得我同意按營業(yè)額協(xié)議毛利率40%作為所得額計征所得稅。后發(fā)現(xiàn)漢口的由上海公司供給的到岸價格毛利損益表上有銷貨成本及銷貨費用的美金數(shù)字。湖北外事處乃將上述美金數(shù)字根據清估資產原則按1949年10月1日牌價3910折成人民幣,與漢口美孚的實際銷貨額比較,由于銷貨額系按市價或征購價計算,成本及費用之人民幣數(shù)字系按偏低之美金牌價折合,故形成銷貨毛利1950年高達92.4%,1951年高達83.1%。其40%之差額即作為偷漏所得額,補所得稅(按協(xié)議達成之毛利率40%系根據美孚提供的美金成本按22490—32997元折合)計1950年偷漏所得額7115139344元,1951年1633499271元,按34.5%課稅及稅額10%附加,共計偷漏稅3320108300元。

湖南長沙所得稅亦按營業(yè)額毛利率40%作為所得額課稅。湖北外事處亦述辦法確定1950年毛利率為92.4%,1951年為83.1%補稅,共計偷漏所得稅1843116400元。

由于此項偷漏稅行為之成立主要系將銷貨成本美金數(shù)字按1949年10月1日牌價折成人民幣作為銷貨成本之故,而漢口或長沙在解放后均無一律按1949年10月1日牌價之法令公布,理由牽強,且長沙比照漢口恐也不當,故列為后備資料。

2.1950年3月24日漢口美孚通知長沙分公司撥與漢口分公司存油1446桶計值舊人民幣3182000000元,未作長沙銷貨,采用內部轉賬方式處理,而長沙與漢口之間的分支機構關系并未呈報我稅局批準,因之湖北外事處認為應以數(shù)字作為營業(yè)額按2.5%的營業(yè)稅率和附加8%追補營業(yè)稅款舊人民幣85914000元。

由于此次清估系以全國統(tǒng)一清估,將來對外交涉亦不便分開,勢必承認其各地分支機構關系,此處若予否認恐與清估有矛盾,故列為后備。

3.天津未了合同:天津美孚解放前曾與偽國民黨政府中央信托局簽訂之第8027號購油合同。據1948年各月份月報(MONTHLY REPORT CONTRACT P—16 JOB 8027 WITH CENTRAL TRUST FORC.AF.H,TIENTSIN)記載油料尚未繳齊,計天津三項按合同規(guī)定合美金1863281元,秦皇島五項合美金50505元。但天津美孚究竟欠付油料多少,偽政府曾否付清貨款,結果如何,原來天津請上海代查,后上海未能查悉,故列為后備資料。

4.營口市房地產稅:營口市美孚有房屋,但美孚賬面沒有記錄,故未列入對外清估資產,由此資產產生之負債此處亦不列為對外清估負債,徑列作后備。計:

房產稅(1950年下半年)7352000元(房屋共值

122534000元按年稅率1.2%計算半年。)

滯納金(1950年8月1日至1951年6月30日)

24555680元(每日1%)

5.對職工未了義務:美孚在太平洋戰(zhàn)爭時期被日寇侵占,職工在戰(zhàn)爭期間尚未拿到工資,戰(zhàn)后復員時美孚對戰(zhàn)前職工均發(fā)了復員金(約相當于2、3個月薪水)解決,解放后各地職工解雇時戰(zhàn)爭時期工齡均未計算。1953年時漢口美孚公司張海亭等9人曾去函美孚要求補發(fā)戰(zhàn)爭期間4年薪金及年終雙薪,后被拒絕,湖北外事處認為應補發(fā)解雇費(可能系加算4年勞積金)166730152元,由于解放后解雇勞資雙方均曾有過協(xié)議,不便推翻,此處徑列為后備。

美孚長沙及湘陰有何志修等6個工人在太平洋戰(zhàn)爭期間曾為美孚看守財產,湖北外事處資料中提出美孚在抗戰(zhàn)勝利后少發(fā)19個月工資,補算工資人民幣共76197600元。何曾于1951年6月向法院起訴,當時法院由于美孚已被征用故勸說何撤回,此處徑列作后備資料。

6.遼寧省撫順、沈陽、營口、遼陽及云南省昆明及蒙白均提出接管后房屋之保險費、修繕費等列為負債,由于這均是接管后的負債不應由原企業(yè)負擔,故此處不列。

7.湖北外事處送來資料內載漢口美孚周家口行【經】紀人祥記號孫秉鈞戰(zhàn)前存美孚押柜金及賬款余額共合美金571.63元,持有收據為憑。據謂由于祥記本身股東間鬧糾紛迄未解決,但我在上海美孚未了賬款清單上未發(fā)現(xiàn)此項記錄,故列作后備資料。

另福建省人民委員會供給資料謂詔安縣合豐號何汝漢戰(zhàn)前代銷美孚煤油至1941年結存美孚偽法幣2998.55元,并有收據為憑。由于福建美孚系歸廣州管轄,上海無資料可供核對,故徑列作后備資料。

8.美孚公司除接受各地經銷商保證金外,戰(zhàn)前對某些經銷商并接受實物作為擔保品,如股票、房地契等(包括經銷商購買的美孚公司股票),此項擔保品均已于解放前由上海美孚公司寄往香港并由香港轉紐約花旗銀行保管,解放前結束經銷關系時曾歸還過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未歸還,由于上海無記載,亦未折成現(xiàn)金記賬,故未歸還之擔保品之項目、數(shù)量及價值均不清楚,估計數(shù)字不大,徑列作參考。

湖北省外事處送來資料中,提出西平益大號存牯嶺地契一紙,河溶慎大許廷陽存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股票50股,兩者均由漢口美孚于1952年結束前后出具遺失證明書了事。另有孔垅吳尚達存地契14紙,湘陰4紙,靖港1紙,常德代理人存美孚股票800股,長沙代理人存美孚股票71股均未退還,下文不明。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74—677頁。

1955年對美孚公司的清估,由于廣州地區(qū)和天津地區(qū)清估資料沒有收齊,所以1955年10月的清估單上不包括廣州和天津地區(qū)的數(shù)字。廣州地區(qū)1956年5月完成了本地區(qū)的清估,天津地區(qū)7月完成了本地區(qū)的清估,情況如下:

美孚公司廣州地區(qū)(缺海口、高要二地)對外清理估價資料

1956年5月單位:舊人民幣元

資產項目

對外清估數(shù)字

參考

數(shù)字

對內清估數(shù)字

原企業(yè)內部外幣資產負債表數(shù)字

固定資產余值

流動及其他資產價值

合計

2210621819

2210621819

18241308590

18241308590

美孚廣州各地區(qū)分公司資產大多被中南軍區(qū)海軍接管,少數(shù)被各地的財政系統(tǒng)接管。清估的資產包括由中南軍區(qū)海軍和各地財政系統(tǒng)接管的美孚廣州、汕頭、江門、湛江、揭陽等地的油庫、碼頭、建筑房屋和加油站等。由于???、高要這兩個地方清估資料沒有收齊,故這次不在清估之列。

至于美孚廣州公司的負債清估,由于原企業(yè)在廣州的全部職工,在解放后陸續(xù)被解雇,故無職工未了義務。原企業(yè)在廣州有資方代理人鄧漢生等7名的未了義務,已經在上海美孚公司清估時做了統(tǒng)計。對于廣州美孚負債的清估主要是根據廣州分公司負責人鄧漢生坦白,有以下違反金融管理法令的行為:

1.1950年1月17日原企業(yè)廣州分公司按照其香港公司的指示,代交港幣5000元與廣州英國領事署。

2.由1950年11月起至同年12月止,代香港公司美籍職員支付捐助東山安老院共人民幣450000元。

3.廣州沙面辦事處租金(按廣州美孚辦事處當時設在廣州匯豐銀行辦公大樓內),在1950年3月以前,統(tǒng)由香港公司直接交付與房東香港匯豐銀行總行。

4.原企業(yè)前廣州分公司美籍經理住宅租金,在1950年3月以前,統(tǒng)由香港公司直接交付房東香港萬國銀行總行。

5.從1949年10月14日廣州解放起至1950年6月止,原企業(yè)廣州分公司按月代香港同濟船務行支付租金及該行工人薪金每月計等值港幣500元的人民幣。

違法行為有的因無具體數(shù)字,有的不能證實是否已在國外收到外匯,有的日期不能肯定(按廣州管匯法令系于1949年12月7日公布,港幣系于1950年2月10日禁止流通)等原因,故只列作參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三),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696頁。

天津市美孚火油公司補充資料

(補充入上海市外商企業(yè)對外清理估價資料)

1956年7月

406206800

13041900

130419000

共計

419248700

536625800

美孚天津分公司清估出來的負債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積欠營業(yè)稅所得稅:

(1)1950年7月及9月共出售油料8000桶(按:可能是保稅油料),由承購單位代付進口稅、河工捐、碼頭捐、貨物稅等共5939484268元,未計入營業(yè)額報繳營業(yè)稅。天津稅務局根據工商業(yè)稅解釋例案匯編604頁,凡進口費用應列入成本計算等規(guī)定建議按進出口業(yè)稅率2%補營業(yè)稅118789700元,并處罰8倍。

(2)由于所得稅系根據營業(yè)額按純益率、稅率計算,故上述營業(yè)額按7—11月純益率18%稅率30%補所得稅320732200元,不處罰。

(3)經天津外事處檢查該例案匯編系指易貨進口而言,對結匯進口者無明確解釋,而上述交易則系結匯進口,故援引上述例案匯編理由欠缺。天津外事處建議只補不罰。上海外事處移作后備資料供參考。

2.隱匿敵偽財產:

(1)抗戰(zhàn)勝利后日寇遺有油池銅板185塊,當時曾由天津美孚向偽敵偽產業(yè)處理局認領,聲明系外商油公司財產。經美國領事館具函協(xié)助,偽外交部批準,由偽后勤部發(fā)還。發(fā)還后美孚、德士古、亞細亞三公司協(xié)商按美孚56%(104塊)。德士古28%(52塊)亞細亞16%(29塊)分配。事后天津美孚與上海美孚通信時曾提及:“事實上并沒有一塊可以確切證明系屬3公司中之任何一家所有?!?/p>

(2)天津外事處考慮他們認領并無證據,認為應予追償,由于對外系美孚出面,故全部185塊計重31888.08公斤均作為美孚責任向他追償,計按征用時價格(每公斤15000元八成新)為382657000元,按清估時價格(每公斤10070元八成新)為256890400元。

(3)上海外事處認為無論如何過去已經過發(fā)還手續(xù),現(xiàn)不宜翻案,故移作后備資料供參考。

對于資產清估,沒有列出明細單,只是籠統(tǒng)地表明:1951年天津政府在征購天津美孚器材物資時(制桶用主要材料、另星材料、油漆、廢雜油品、文具材料等),我核定征購總價為6275947724元,美孚原報總值為8452939950元,雙方差價2176992226元。由于天津美孚在我征購時曾對我核定之價格表示不滿,故列作參考。

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蘇爭霸活動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抵制,兩大陣營經濟體系趨向解體。新中國逐漸打開與西方國家的外交關系。1971年10月中國在聯(lián)合國合法席位得到恢復,到1973年,我國同除美國以外的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都建立了外交關系。中美關系隨著1972年尼克松的訪華也得到緩和。這些變化為新中國擴大對資本主義國家經濟關系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與此同時,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央領導層也在開始批判和糾正“文革”初期的極“左”思潮。1972年2月毛澤東在會見美國總統(tǒng)尼克松時說,“你們要搞人員往來這些事,要搞點小生意,我們就死也不肯”,“后來發(fā)現(xiàn)還是你們對,所以就打乒乓球”。毛澤東:《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595頁。他強調說:“無論怎么樣,這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是創(chuàng)造了文化,創(chuàng)造了科學,創(chuàng)造了工業(yè)?,F(xiàn)在我們第三世界可以利用他們的科學、工業(yè)、文化——包括語言——的好的部分?!鞭D引自武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49—1999),上冊,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第716頁。在國際國內背景趨于緩和的背景下,中共領導層認識到“和資本主義打交道是大勢已定”陳云:《陳云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8—219頁

隨著中美關系開始解凍,1972年7月28日,美方提出了解決中美兩國私人被凍結的資產問題。美方提交了在華私人資產詳細清單,共計383項,分公司企業(yè)、宗教團體和其他非營利性組織、個人、其他商業(yè)團體四大類,包括企業(yè)、房產、設備、土地、證券、投資、貨物、庫存、債券、抵押、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項財產,總價值19600余萬美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45頁。但是,中國有關各部門對美方掌握的檔案資料不甚完整,又加上“文革”期間機構調整合并、人員調整,清查任務就顯得繁重而被動。雖然外交部、財政部、對外貿易部三部于1972年10月12日聯(lián)合發(fā)文希望各地重視對美在華凍結資產的清查,強調這是貫徹執(zhí)行我黨中央對美方針政策的一個具體行動。但是各地存在問題諸多。如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革委會就指出:關于我有關部門軍管、接管、代管、征用美在滬企業(yè)的資產,我們沒有掌握全面的資料。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54頁。另外,由于有關人員多已星散,賬冊亦都銷毀,如徹底清查,須組織一定力量進行。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54頁。到1972年11月7日,外交部在發(fā)出關于請協(xié)助查對、復核美國在華私人資產(個人財產部分)的通知中仍指出:美方交來的美國在華私人資產清單(個人財產部分)共253起,358人,索賠額14182724美元。我們根據手頭掌握的檔案資料初步進行逐戶查對,共查處66起,111人。美方交來的美國在華私人資產清單(個人財產部分)尚有187起,247人未查出,現(xiàn)亦按“起數(shù)”整理印發(fā)各地,請按上述要求逐戶逐項查對填報,材料務求詳盡、精確。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61頁。1972年11月20日,外交部在《有關美國向我提出索賠的44家企業(yè)及6家“商業(yè)團體”的資產、負債清查、復核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美國向我提出索賠的44家“企業(yè)”(美方索賠案列為42個號碼)的“總資產”,共計美金120602892元,占美方總索賠額的61.2%。做好這44家企業(yè)的清查復核工作對于搞好中美關系至關重要。但是通知指出,上述44家美資企業(yè)中,16家在1955年由有關各地列為清估對象并編制了清估資料;18家各地曾報過處理情況或房地產資料;其余10家有的雖查出中文名稱但不知其資產下落;有的未查出中文名稱。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98頁。美國提出索賠的6家“商業(yè)團體”索賠額共計1394170元,但是中方能查明其中文名稱及財產下落的僅2家,其余4家情況不詳。為此,外交部要求各地抓緊清查工作,完成一家上報一家。特別是上海,任務較重,要組織人力突擊完成。同時,對美方尚未提出的其他美資企業(yè)和商業(yè)團體的資產、負債進行清查復核,以便日后中美接觸中陷入被動。

1972年11月25日,外交部發(fā)出關于進一步核實美國在華公司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問題的通知。指出根據1955年各地上報的對外清估資料,有些問題尚不夠落實,有待各地進一步核實研究和說明。并專門將已核實的美國13家公司企業(yè)存在的問題寄到各地復核。比如江蘇地產公司原資本分為16000股,其中華籍股22.5股,股金889402元。1955年的對外清估資料中,將此金額作為企業(yè)負債數(shù)計算,但缺少有關華籍股的說明或根據。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450頁。所以諸如此類缺陷的資料需要復核完善。清估的總原則早在1954年中財委、外交部就已經發(fā)出指示,即“合法合理,有憑有據”,“設法縮小其資產,擴大其負債”,以便在對外斗爭中處于有理有利的地位。具體清估辦法是以原企業(yè)的賬面外幣原值,按接管日外匯牌價計算其資產及負債,作為清估的基礎。但這一方法在實踐中也遇到了對中方不利的情形,其一就是接管日的外匯牌價比現(xiàn)牌價高,這就對我不利。其二就是軍管后的企業(yè)利潤有所增加,如果還是以接管日的資產負債為清估基礎,這些增加的利潤如何處理。如上電、上話接管日(即軍管日)的外匯牌價為2.736元,比現(xiàn)牌價(2.22元)高出25%,如按美方索賠額,此兩戶資產的人民幣折合數(shù)即增加3000萬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452頁。這就對中方大大不利。針對這些問題,外交部都做出了指導和部署。比如;同意固定資產可以用軍管前后的原企業(yè)賬面美金數(shù)字,流動資產可用接管時的企業(yè)賬面數(shù)字,作為清估的基礎。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460頁。1973年1月8日外交部發(fā)布《關于核實美國原在華企業(yè)資產、負債中一些原則問題的掌握意見的通知》,指出了十條總體和具體的建議,對清估企業(yè)的產權契證、解雇金、公司債、保證金、軍管期間的利潤、凍結存款的利息、股息、征購價、債權債務和解放前虛增資本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有的原則比較堅定,如第一條指出,凡已為我征用、代管、軍管的原美資企業(yè)房地產,如有類似假借中國人名義非法取得產業(yè)的嚴重突出的產權契證問題,應予追究,不予補償,并根據原企業(yè)的賬面價值,將其從固定資產中剔除。第六條規(guī)定:1952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鑒于美方對我在美被凍結存款不給利息,通知各地分行對凍結的美國在華公司存款也暫不給利息。如清估時有存款利息部分,將從其賬面資產中剔除,不予承認。當然,本著中美關系改善的出發(fā)點,有些規(guī)定比原來的規(guī)定要靈活。如原來清估中強調由中方征用、代管、軍管、接管的外資企業(yè)原雇用的中國職工退職金,應由原企業(yè)負擔?,F(xiàn)第二條規(guī)定解雇金可不提,把其降為“后備負債”。另外原清估中將企業(yè)軍管期間的利潤從其資產中剔除問題,現(xiàn)第五條規(guī)定“可不必從其資產中剔除”。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464頁。各地近一年的復核清估,對美資產清估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例如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美方索賠數(shù)有不少是虛假的,不合法的、不合理的。比如哈克生汽車公司,美方提出索賠16.9萬美元,經核實該公司的資產應為5.7萬美元,其中剔除的有:外人經理在國外支款計5.6萬美元,資本家哈克生在國外投資近1萬美元,房屋只計殘值,應除去3.7萬美元,還有些在途商品在港沒有到滬,等等。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475頁。

依照新的清估精神,在盡力收集美孚公司資料的基礎上,1973年3月,南字部隊完成了對美孚公司的第二次清估。情況如下:

南字229部隊填報美孚公司清查核算資料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66—367頁。

(1973年3月)

基本情況

簡況:

原企業(yè)總公司設在美國紐約,我國境內設有上海、天津、沈陽、漢口及廣州等五個分公司,下又設有辦事處17處、油棧149處,經銷處9處,主要業(yè)務為進口及推銷石油產品以及“阿脫拉斯”汽車及航空運輸工具等零件。解放前上海、天津、沈陽、漢口四個分公司統(tǒng)稱華北分公司,劃歸上海分公司管轄,廣州地區(qū)稱華南分公司,劃歸香港管轄,廣州解放后也由上海分公司兼管。

該企業(yè)早在1894年即在我國開始營業(yè),起初稱美孚行,海為基地逐步向內地擴展。1933年起組成美孚火油公司(STANDARD—VACUUM OIL CO.)。多年來對我國人民進行經濟掠奪,利潤十分驚人,僅舉1948年的半年和1947年的半年為例,純利即達900多萬美元,接近于原企業(yè)在我國境內的全部固定資產的賬面美金價值。

解放后原企業(yè)先經我軍管會管制,于1951年7月18日宣布征用辦公室以外財產及征購油料,征用范圍不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及各項流動賬款,上海公司于1953年2月批準歇業(yè),各地分支公司亦相繼歇業(yè)。最后公司辦公處房地產亦由我征用。

處理情況

方式

征用(油料征購)

日期

1951年7月18日

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命令軍辦秘(51)密十三字第779號

資本

金額

1000萬美元

對方索賠

美金

27026602元

股權情況

分10萬股,每股美金100元內;

STANDARD OIL CO.(NKWJERSEY)

50000股

SOCONY-VACUUW OIL CO.

50000股

核算結果

資產

人民幣

10160994.22元

或美金

4562637.73元

869145.67元

或美金

390276.45元

凈值

資產大于負債

人民幣

9291848.55元

或美金

4172361.28元

美孚公司的第二次清估依據外交部發(fā)布的《關于核實美國原在華企業(yè)資產、負債中一些原則問題的掌握意見的通知》精神開展的。這次清估相比1955年前后的那次清估主要不同點有:(一)這次清估收集的資料比較全,1955年清估時缺廣州分公司的固定資產賬,這次清估時已找到,一并列入清估。由于資料收集較全,這次清估發(fā)現(xiàn)賬冊與清冊之間有差額,所以這次清估核減賬冊與清冊差額,合美金102189.13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67頁。(二)上海地區(qū)的征用日期為1951年7月18日,各地分公司的征用日期則不一,為便于計算,一律以1951年6月30日作為征用日,折舊準備亦計算到該日為止。(三)針對美孚各分公司記賬方法是以各地辦公室、宿舍、油棧、經銷處為單位,分別記載該單位的固定資產,金額有美金及當?shù)刎泿哦N原值,解放后又以各地解放初不同匯率按美金折成人民幣,以后匯率變化,人民幣數(shù)未再升值。所以這次清估本著中央指示,固定資產可以用軍管前后的原企業(yè)賬面美金數(shù)字,流動資產可用接管時的企業(yè)賬面數(shù)字,作為清估的基礎。(四)依據“凡已為我征用、代管、軍管的原美資企業(yè)房地產,如有類似假借中國人名義非法取得產業(yè)的嚴重突出的產權契證問題,應予追究,不予補償,并根據原企業(yè)的賬面價值,將其從固定資產中剔除”這一條,這次清估核減了上海二處有產權契證問題的房屋價值,約合美金39920.93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70頁。(五)依據土地國有,不論買租價值均以剔除的精神,剔除了賬面上186處土地和9處租地的價值,合美金455234901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67頁。(六)根據原企業(yè)習用的通用折舊率計算方法,核減原企業(yè)其他資產的折舊價值,合美金4552349.01元。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67頁。所謂通用折舊的計算方法。根據1948年2月9日及同年10月19日紐約總公司致上海信件內載,紐約總公司使用的每半年折舊率如下:

項目方法半年折舊率

租地(或租屋) 租借期內攤提

辦公室及住宅設備遞減法7.5%

固定資產(按:指房屋及工廠設備) 遞減法3.75%

機動設備(按:指汽車等) 直線法10%

非機動設備直線法4.5%

服務站設備遞減法15%

航運設備:

(鋼或硬木殼架) 遞減法5%

(普通木殼架) 遞減法10%

直線法(Straight Line Basis)即通常按原值逐期乘折舊率的平均折算方法。遞減法(DiminishingValue)即前述服務站折舊計算方法,據原企業(yè)經營固定資產賬冊的中國職員回憶,過去曾使用上述通用折舊法計算折舊的,在美孚檔案內紐約與上海通信中提到固定資產折舊時也是這個方法。此次清查時還發(fā)現(xiàn)幾張原企業(yè)職工1950年6月底估算某些戰(zhàn)后購置的普通木殼船只的折舊準備草稿,經推算確為按遞減法10%計算,與中方的計算方法完全相符。1955年清估時用的也是這個方法。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74頁。(七)負債部分,這次清估加上了1956年7月天津地區(qū)的負債清估部分。另外,本著中美關系改善的出發(fā)點,將原雇用的中國職工退職金,應由原企業(yè)負擔。現(xiàn)改為解雇金可不提,把其降為“后備負債”。上海及各地分公司從不編制資產負債表,但各分公司每半年根據固定資產分類賬編制并向紐約報送一次反映該期內固定資產增減情況及期末余額的“投資賬目試算表及匯總表”(PLANT INVESTMENT TRIAL BALANCE&RECO-NCILIATION OF PLANTINVESTMENT LEDGER)。解放后上述表報并未及時報送,目前已查到的只有上海分公司1951年6月30日的一份,可以作為本資料采用的上海分公司固定資產數(shù)字的憑證(該表美金總數(shù)為9225623.45元,與本資料戰(zhàn)前及戰(zhàn)后固定資產及折舊準備分析表上海分公司原值欄總數(shù)美金5693140.20元加上海分公司土地及租地美金3532483.25元之和相符)。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四),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373頁。

第二次清估到1973年清估結束,查實目前尚凍存在中方銀行賬面的存款有227戶,本金1130000美元,利息220000美元以及尚寄存在中方銀行的凍結保管品有103戶。上述存款和保管品,絕大部分系過去在華的美商企業(yè)和個人所有。通過這一次對原在華美商企業(yè)資負情況的清查和重估,有部分存款和保管品應抵充企業(yè)的負債。因此,實際上我方凍結美方的存款和保管品將少于這個數(shù)字。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512頁。值得一提的是在清估美在華資產的同時,中方已較詳細地整理出我被美方凍結的資產材料。1973年上海市財政局革委會關于對中美資產清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指出:查實被凍資金和被扣物資共計42900000美元;9500英鎊;各種股票760000股(未估值)和外幣債券面額630000美元。其中:銀行部分被凍結的有:存款20100000美元;其他資產4640000美元;各種股票220000股;外幣債券面額630000美元;其他單位被凍的有:各種資金16000000美元;9500英鎊;貿易物資990000美元;個人部分被凍的有:存款和債權1170000美元;各種股票540000股。上海市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511—512頁。而且把此詳細分類,分為債權明確,憑證較為齊全的;債權明確,但憑證已散失或不足的和解放前開出購買證,貨物沒有進口的三類。

到1973年,中美雙方就中美兩國私人資產問題達成原則諒解:“將采取換文方式,一攬子解決辦法,不算細賬?!鄙虾J袡n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上海外商檔案史料匯編》(二),1987年內部整理編輯,第504頁。所謂一攬子解決辦法,就是中美雙方的債權債務,相抵兩訖,雙方都不再向對方索賠要錢。為此,1973年3月27日,外交部、財政部和外貿部三部聯(lián)合發(fā)文通知結束清查中美私人資產,要求清查的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以備日后所需。清理估價資料一般包括原企業(yè)簡況及處理經過、企業(yè)的資產和負債三部分。此外,每個資料還有若干附件來具體說明企業(yè)資產和負債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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